專家解讀/分類分級 全過程監管對外投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韓立余向大公報記者表示,《規定》出台具有三重意義。首先,《規定》全方位完善制度措施,明確國家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支持法律、金融等專業服務機構提供高質量專業服務,行業協會商會、貿易投資促進組織提供信息諮詢、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服務,為出海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競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管理方面,《規定》構建全過程管理制度,明確國家健全對外投資管理體系,完善調控措施,分類分級實施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核准備案、信息報告、投資經營行為規範、安全審查等對外投資管理制度,有利於有效實施對外投資管理,促進對外投資高質量發展。
此外,《規定》構建全流程保護體系,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監測預警、風險評估和風險防範應對指導,執法合作與交流,領事保護與協助、投資壁壘調查、針對歧視性措施的反制等對外投資保護制度,有利於堅決維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的安全和正當權益。\大公報記者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