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樓說按/慳稅有方 用好供樓額外免稅額\王美鳳

  圖:由2024/25課稅年度起,若符合指定條件,居所貸款利息或住宅租金的扣稅額可由10萬元提高至12萬元。
  圖:由2024/25課稅年度起,若符合指定條件,居所貸款利息或住宅租金的扣稅額可由10萬元提高至12萬元。

  又來到報稅季節,要慳稅必要用盡各項適用的免稅額,供樓人士一般會關注如何使用供樓利息扣稅額減輕交稅負擔。由2024/25課稅年度起,若符合指定條件,居所貸款利息或住宅租金的扣稅額可由10萬元提高至12萬元。

  對於正在供樓的納稅人,每個課稅年度之供樓利息扣稅額基本為10萬元,若供樓人士現有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出生的子女(即目前屬於不超過兩歲多的嬰幼兒),並與子女在港同住連續6個月或以上,而其全年供樓利息已超出基本扣稅額10萬元,便屬於合資格人士再享有額外扣除額高達2萬元,令供樓扣稅額總共可達12萬元。有關額外扣除額僅由目前為嬰幼兒家庭享用,可見此乃一項鼓勵生育的減稅優惠,納稅人可在多達19個課稅年度使用此額外免稅額,但以子女未滿18歲為限。

  目前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期共20年,可自由選擇連續或不連續使用,究竟如何使用供樓利息扣稅額較着數?簡單來說,實質上可視乎供樓期間之該年按揭利息金額是否最貼近或達到10萬元,又或合資格家庭高達12萬元扣稅額上限;當中可考慮的因素亦可包括按息走勢及尚餘按揭額、未來有否換樓計劃、餘下多少扣稅年期等。

  計劃換樓 宜下年度用扣稅額

  要留意一點,上述額外扣稅額不能與基本供樓扣稅額分開使用,即使額外扣稅額的享用年期長達19年;但供樓利息扣稅優惠自1998至1999年度已推行,若然業主早已用盡了20個課稅年度的供樓扣稅額,業主已不可再於之後年度使用額外扣稅額。舉例,若果業主已用了15個課稅年度的供樓扣稅額,去年剛有新生兒出生,但今個課稅年度的供樓利息未達12萬元;而業主已籌備今年更換較大的單位居住,基於將會借取的按揭額較大,所涉及的利息亦較多,業主便可選擇留待下一個課稅年度才用盡高達12萬元之供樓扣稅額連同額外扣稅額。

  (作者為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