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臭氧污染 政府擬管制七類清潔劑VOC含量
【大公報訊】記者易曉彤報道:特區政府數據顯示,本港過去20年空氣污染情況改善;為進一步減少臭氧污染,並配合國家綠色發展策略,政府建議收緊22類受規管建築漆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限值,並將七類清潔產品納入規管,包括廚房清潔劑、消毒劑等家居清潔用品。政府亦擬新增「替代合規許可」制度,有條件准予部分VOC含量超過現行的法定限值、並作工業用途使用的產品輸入、生產及或使用。政府預計,明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及新規例建議,同年起逐步實施,預期相關措施有助每年減少約790公噸VOC排放,佔香港整體VOC排放約4%。
料明年提交新規例建議
環境及生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本港於2004年至2025年期間,主要空氣污染物在一般空氣中的年均濃度下降45%至88%,路邊空氣中的年均濃度減少37%至83%。不過,區域性空氣污染問題仍具挑戰性,VOC是形成臭氧的主要元素,而噴髮膠、建築漆料等是VOC排放在香港的主要來源。
現時《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規管51類建築漆料的VOC含量限值。環境局經諮詢持份者後,建議收緊其中22類建築漆料的VOC含量,當中已有七成現有產品符合建議的新標準,反映市場上VOC含量較低的產品供應充足。
政府的消費品顧問研究顯示,一般用途清潔劑、浴室或瓷磚清潔劑、廚房清潔劑、廁所或尿廁護理產品、玻璃清潔劑、消毒劑和抗菌劑的VOC排放量最顯著,佔整體消費品VOC排放量近五成。當局建議,將管制範圍擴大至包括這七類清潔產品。環境局表示,市場上已有超過八成清潔產品能符合建議的VOC含量限值,預計實施管制建議不會對產品的供應或價格造成重大影響。
環境局表示,考慮到產品製造商需時更改產品配方,加上清潔產品屬新納入管制類別,局方提出上述兩項建議由刊憲日起計六個月後才生效。業界對此表示支持。
局方提到,隨着科技進步,部分新技術與創新產品的VOC含量雖然超過現行的法定限值,但若配合污染控制設備或採用特定使用方式,使用這些產品的實際VOC排放量,可能等於甚至低於符合限值的產品。局方建議引入「替代合規許可」制度,在確保不會增加VOC排放量的前提下,有條件准予部分VOC含量超過法定限值,並作工業用途的產品輸入、生產或使用。
另外,立法會去年通過《2024年保護臭氧層(修訂)條例草案》,透過規管並逐步削減18種高全球升溫潛能值(「GWP」)的氫氟碳化物(「受管制HFCs」)在本港的消耗量。環境局在文件表示,考慮到條例草案通過後出現的最新發展,擬訂立附屬法例,規管使用具高GWP HFCs的產品及設備的供應,以及強制回收製冷劑及滅火劑,並制訂處理指引。現階段暫不訂明受規管設備的擁有人向環保署登記其設備,以及製冷劑/滅火劑處理商向環保署呈交年度處理工作記錄等要求。改由註冊處理商備存記錄並在環保署要求時提交。環保署會定期抽查,違例者即屬犯罪並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