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哈薩克簽訂移交逃犯等3項協定
【大公報訊】香港特區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昨日簽署關於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及移交被判刑人的雙邊協定。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代表香港特區簽署協定。他在簽署儀式中表示,香港和哈薩克斯坦均致力透過國際合作打擊罪案。簽訂移交逃犯協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協定,標誌兩地在司法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移交逃犯協定列明香港特區與哈薩克斯坦在移交逃犯的規定,並載列同類國際協定的一般保障條款,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雙方的法律下均屬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可拒絕移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載有國際上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及沒收犯罪得益等。
移交被判刑人協定體現了雙方共同信念,容許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而其親友又能更經常探望,有助他們改過自新。因此,香港的政策是盡量促進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這類移交。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