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禁煙周五刊憲 違者罰3千

  自去年大埔宏福苑發生嚴重火災後,工人在建築地盤吸煙帶來的隱患引起社會關注。特區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三項法例修訂,將對建築工程總承建商、分判商及任何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嚴格規定在所有建築地盤內禁止吸煙,以減低火警風險,保障工人及公眾安全。

  政府將於本周五(22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修訂令》),以及《2026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修訂)公告》(《修訂公告》),在《修訂令》指定建築地盤為禁止吸煙區,並在《修訂公告》指明勞工處職安主任可執行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吸煙罪行的執法工作。任何人在建築地盤吸煙即屬違法,違例者將獲發3,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承建商可罰40萬元

  《修訂令》適用於所有類型建築地盤,包括大廈維修工程地盤,住客正佔用的住宅及私人宿舍作居住用途的範圍則不包括在內。同時,《2026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確保在建築地盤內無人吸用或攜帶燃着的指明吸煙產品,或使用無遮蓋燈火點燃指明吸煙產品,觸犯規定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