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控方結案陳詞 「支聯會」煽動行為超出人權保障界線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控方指出,「支聯會」的煽動行為不止宣揚思想或學術討論,更加煽動他人作出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已經超出了人權保障的界線。\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非法手段」可指不涉及武力

  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率先陳詞。法官李運騰關注國安法第22條中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文中「推翻」的定義。黎嘉誼援引《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解釋,稱「推翻」可解作「推倒、打倒、徹底否定」原有政權或改變制度。黎嘉誼強調,條文亦包含「其他非法手段」,犯案的手段不一定要涉及武力,也可以指違反基本法。

  黎嘉誼指出,本案定罪前提為被告在香港煽動他人,而且有人在香港接收,而受煽動者主要為香港人。至於受眾在香港受煽動的話,則受《香港國安法》第36條管轄,「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另一方面,黎嘉誼說若受眾為香港居民等,即使在境外受煽動,亦受《香港國安法》第37條管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黎嘉誼說控方案情指本案中受煽動者主要為香港人。

  言論結社自由並非絕對

  對於辯方提出控罪違反人權,黎嘉誼指言論結社自由並非絕對,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情況下,可依法加以合理限制,強調被告的煽動內容不止宣揚思想或學術討論,而是意圖煽動他人違法,超出了人權保障的界線。

  何俊仁開審前已認罪

  本案為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的國安法案件,安排在西九龍法院進行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共同審理,今年1月開審,至3月底完成舉證。其中兩名被告、「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和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另一被告、「支聯會」另一前副主席何俊仁開審前認罪。三人被控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違反《香港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