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需時 合安申請延開宏福苑業主大會

  圖: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昨日表示,將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圖為宏福苑居民日前回家執拾。\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
  圖: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昨日表示,將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圖為宏福苑居民日前回家執拾。\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

  【大公報訊】記者戴靜文報道: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昨日向宏福苑全體業主發信,表示為保障全體業主的權益,將向土地審裁處正式提交申請,就延長召開及舉行業主大會的法定時限,尋求清晰的司法指示。早前有業主要求業主大會議程包括討論原址重建,合安稱,部分議程事項涉及個案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不宜於業主大會上討論及表決。

  核實業主簽署真確性

  早前有業主向合安發出聯署要求書,要求舉行業主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需於收到要求書後14日內即最遲昨日,發出開會通知書,並於45天內即最遲6月13日舉行業主大會。合安昨日向全體業主發信稱,有關法定時限未必足以妥善完成會議籌備工作,包括核實247名業主簽署的真確性及身份;尋覓及預訂可容納至少1000人、並可連續舉行六小時會議的合適場地;以及完成通知書的準備、審核及送達安排。

  合安表示,過往業主大會曾就會議法定人數及授權書等問題出現爭議。為確保程序公正及文件真確,合安決定就要求書上的簽署進行仔細核實,包括向土地註冊處查冊,核實每個單位的現任業主;比對現有業主房屋檔案中的簽名樣本;要求簽署人親身出示香港身份證,或由授權人士出示其身份證,以確認業主身份。若要求書是由「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身份簽署,合安須查閱有關人士的「遺產管理書」副本或遺囑認證書副本,以核實其代表已故業主行事的合法授權。

  保障已故業主權益

  合安表示,已故業主的遺產受法律保護,而其「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先取得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方可合法代表已故業主行使相關權利,而辦理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需時,並非短期內即可完成。合安稱,「若業主大會舉行時間倉卒,已故業主的合法繼承人未能及時完成手續,從而失去代表其權益的機會,實非合安所願見。」

  合安表示,為保護每位業主的權益,現正尋求法律意見,並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時限,以及就送達方式申請指示,以便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及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當獲取土審處指示後,會適時向居民匯報業主大會安排。

  早前的聯署要求書提出多項議程,包括討論及議決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當中包括原址重建方案。合安表示,部分議程事項涉及個別業主之個人財產權益,而非大廈公用部分或整體大廈之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故不宜於業主大會討論及表決,以免有關議決對全體業主產生不適當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