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香港/香港能否為全球大宗商品定規則? ──從國際調解院首案看香港的新角色\侯毅博

  日前舉行的首屆全球調解峰會,會上披露的一則消息引發了法律界和商界的高度關注:成立僅逾半年的國際調解院,剛剛圓滿解決了首宗涉及租船合約鏈條國際海事爭議。案件涉及中國與新加坡兩方,圍繞海事租船合約產生分歧,在香港海事法律專家的調解下,雙方簽署了和解協議,化干戈為玉帛。

  如果只看個案,這不過是一宗海事糾紛調解成功。但宏觀角度觀察,我們不難發現背後有更大的發展策略在展開。那就是,為配合香港發展大宗商品市場的目標,特區政府正與國際調解院研究設立大宗商品交易專屬調解員名冊的可行性,相關調解員專門處理國際大宗商品交易,交易領域涵蓋礦產開採、生產、交易、清算、倉儲及交付等上中下游環節,為大宗商品價值鏈產生的爭議提供中立、專業、高效的調解平台,推動國際調解院調解成為解決國際大宗商品糾紛的首選機制。

  「中轉通道」升級為「核心樞紐」

  有人可能會覺得,調解無非是坐下來談,為何需專門為大宗商品交易設立調解員名冊?這個疑問,恰恰點中了當前全球大宗商品交易中的一個痛點。

  大宗商品交易複雜程度極高。例如一筆鐵礦交易,從礦場到鋼廠,涉及勘探開採、品質檢驗、國際運輸、倉儲交割等諸多環節。一旦發生爭議,問題往往不是簡單的「誰違約」,而是涉及技術標準、行業慣例、價格公式等高度專業化的問題。設立專屬調解員名冊的目標,就是集結一批具有大宗商品行業經驗的專家擔任調解員調解糾紛。用專業贏得信任、用信任降低交易成本,這是香港國際調解院打出的第一張差異化王牌。

  首先,香港瞄準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絕非從零開始,而是一場有規劃、有統籌、有配套的頂層布局。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支持香港構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在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務國際發展大局的戰略支撐下,中國是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消費國,香港則是服務國家大宗商品市場與國際接軌的「超級聯繫人」。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大宗商品策略委員會」,說明特區政府正通過高層統籌規劃大宗商品交易發展。同時,繼4月中旬迎來倫敦金屬交易所首批位於香港的倉儲設施後,政府還不斷推進合資格大宗商品貿易活動半稅優惠立法,人民幣計價商品產品逐步豐富,專屬調解員名冊即將落地──幾件事看似分散,實則指向同一個方向:讓香港從大宗商品貿易的「中轉通道」,升級為全球供應鏈中一個繞不開的「核心樞紐」。

  其次,更深一層的問題隨之而來:全球調解機構並不少見,為什麼這個角色偏偏是香港來承擔?答案藏在香港獨一無二的制度稟賦中。第一,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擁有背靠祖國、普通法體系、中英雙語法律人才、資金自由流動和司法獨立等優勢。這些優勢疊加在一起,使香港成為難以取代的「調解樞紐」。對內地企業而言,香港比倫敦更近、溝通成本更低、文化隔閡更小;對海外企業而言,香港的法治環境和專業水平經得起檢驗,值得託付信任。第二,當前全球貿易格局正經歷深刻重塑。中東衝突導致大宗商品價格漲跌出現輪動,而海運成本急劇攀升,供應鏈安全的警鐘被敲響。在全球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中,伴隨着產業鏈區域化趨勢加速,中國與東盟供應鏈融合不斷深化,區域內企業對可信賴的交易定價平台和爭議解決服務的需求空前迫切。香港承擔「調解樞紐」角色,不僅是經濟轉型的需要,更是以規則確定性對沖地緣不確定性,成為國家戰略棋盤上的一步先手棋。

  最後,從國際調解院的布局看,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應當是一條完整的產業鏈服務閉環:前端有交易所提供定價基準,中端有倉儲物流完成實物交割,後端有法律、審計、調解等專業服務兜底保障。而爭議解決,恰恰是這鏈條上過去最薄弱也最關鍵的一環。無可否認,香港在金融業界多個範疇均有出色成就,但在大宗商品市場的發展則相對薄弱,與紐約及倫敦等其他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比起來顯得落後於人。香港交易所研究報告指出,要成為成功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關鍵元素之一是相關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市場容易進出、價格發現及對沖方面均可提供許多不同的解決方案。一旦補上,整個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的吸引力將大幅提升。當交易方知道一旦出問題,可以在香港獲得專業高效的調解,他們就更有意願把合約簽在香港、把結算放在香港,甚至把交割倉庫也設在香港輻射區域。若能實現從定價到交割,再到糾紛解決等整個鏈條都在香港完成,「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也就正式形成。

  形成從定價到調解全鏈條產業

  香港能否為全球大宗商品定規則?這不會是一朝一夕的事,既需要硬實力的支撐,也需要軟實力的長期積累。國際調解院完成首宗調解個案,用事實說明調解是一個可信、專業、高效的制度平台。當越來越多爭議願意透過國際調解院這個平台解決,當越來越多合約引用這個平台的調解條款,自然會形成制定規則的話語權。

  更重要的是,調解院選擇「調解」而非「仲裁」作為主要手段,本身就包含着一種與西方爭議解決不同的東方哲學。仲裁和訴訟強調分出勝負,而調解強調的是在維繫合作關係的前提下找到共贏方案。這種「和而不同」的理念,與中國文化的深層基因高度契合,也與「一帶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精神一脈相承。輸出一種更有包容性的規則文化,或許比輸出規則本身,更具長遠意義。

  國際調解院的首宗個案剛剛落幕,推動國際調解院調解成為解決國際大宗商品糾紛首選地的藍圖才剛剛展開。從維多利亞港出發的這一步,連接的是一個遠比港口本身遼闊的未來。

  深圳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