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入食肆若傷人 2天內須呈報
清理便溺餐廳有責 避免擺放杜鵑水仙等
隨着本港飼養寵物風氣日盛,社會對人寵共融空間及寵物友善餐飲設施的訴求與日俱增。食物環境衞生署昨日(11日)宣布,已完成相關法規修訂,正式推出准許寵物狗隻進入指定餐飲場所的新安排。該計劃將於5月18日起接受食肆申請,6月8日截止,預計於7月正式落實推行,首階段有1,000個名額。食環署昨日舉辦業界簡介會解答牌照要求,包括狗隻在食肆內便溺,餐廳有主要清理責任,當局會設一個月適應期。
為了讓經營者更靈活地管理場地空間,政府准許獲批食肆自訂額外規則。例如,餐廳可以按店面面積限制每名顧客最多攜帶一至兩隻狗,或設立特定的行為守則(如安靜用餐)。為保障公眾知情權,所有獲批食肆的自訂守則必須在官方專屬網站公示,方便市民在光顧前查閱,避免現場出現不必要的誤會與爭拗。
對於職責劃分上,食環署明確清晰界定食肆和狗主責任,降低營運風險:狗主必須全程以牽繩妥善看管寵物,若出現違規或滋擾情況,主體法律責任由狗主承擔;若餐廳員工發現顧客鬆脫牽繩卻不加勸阻、放任違規,食肆亦須承擔相應責任。
不可抱狗坐於餐桌座位
食物環境衞生署高級總監(法例檢討)葉國祥說:「現時很多寵物外出會坐寵物車或放在寵物袋,其實進入這類食肆是否可以不綁狗帶、放在車仔或袋中也可以,答案是不可以。」食環署署長吳文傑提醒,狗主亦不可抱着狗隻坐於餐桌座位。
吳文傑續說:「發牌條件中清晰列明如果狗隻便溺,最主要責任由食肆負責盡快清潔,令餐廳食肆保持良好環境衞生情況。至於部分食肆覺得希望顧客、狗主盡清理責任,若有這個安排,食肆要跟顧客有良好溝通。」
市民以相片、影片投訴,有關影像可作執法參考,當局會派員實地核查,按證據充分程度執法或作出勸導教育。
當局昨日又邀請愛護動物協會分享與狗隻相處之道、保險業界分享相關準備。如果發生狗隻傷人事件,食肆要向警方報案,2個工作天內向食環署呈報。
愛護動物協會(SPCA)高級行為支援導師Lily Leung提醒,餐廳環境複雜,員工應掌握狗狗的心理狀態。SPCA為前線員工訂立「四大不做原則」:不自行上前安撫情緒不穩的狗狗;發現異常訊號應立即與主人溝通;兩狗激烈互動時,由主人介入,員工保持安全距離;不隨意移動狗主的私人物品(如水碗),避免觸發護物本能。
香港商場管理學會Michelle Lee建議,位於商場內的食肆在申請前必須先與業主及物業管理處溝通,確認是否符合大廈公契(DMC)條款。此外,餐廳應檢視場內植物,避免擺放對狗隻具毒性的品種(如杜鵑、水仙),並加強臨時及兼職員工的白紙黑字指引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