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規管/車輛、司機、平台均須領牌

  《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條例》)已於2025年10月刊憲通過,發牌規管分為車輛牌、司機牌、平台牌,政府規管要求「人車合一」,網約車輛只可由登記車主本人當司機,不可出租。

  《條例》引入網約車服務的規管框架,訂明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三方均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持有網約車服務牌照的平台須維持適當且具效率的服務,並對旗下車輛和司機進行盡職審查。網約車車輛須符合各項條件,包括須持有合適的第三者風險保險、符合有關車齡和驗車的要求,以及遵從「人車綁定」的規定—即車輛須以個人名義登記並由登記車主駕駛以提供網約車載客服務。網約車司機亦須符合指定條件,例如年滿21歲、五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等,並通過相關考核。

  除了規管網約車服務外,《條例》亦加強了與非法取酬載客相關的罰則和安排,包括訂明被定罪的司機須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12個月(最長可達三年),以及強化暫時吊銷相關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的安排,《條例》允許執法機關在未能識辨涉事司機以作出刑事檢控的情況下,仍可扣押涉案車輛以打擊非法取酬載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