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倡圍標最重囚7年

  宏福苑五級火引起外界對工程圍標問題的關注,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表示,公會已成立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審視競爭法、刑事法及其他方面範疇,稍後會在火災獨立委員會工作告一段落後,因應報告提出技術性的修改法例建議,並提出短期可先修訂競爭條例,對圍標及分割市場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加入監禁罰則,建議最高判囚7年作標準,長遠則針對圍標研究訂立專門法例。

  毛樂禮昨在電視節目建議,短期內可在現行競爭條例只有罰款並屬民事性質的法例基礎上,修訂第九十一條,針對圍標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引入監禁罰則。他解釋若單靠罰款,部分人或會視為成本的一部分,導致刑罰失去阻嚇作用,監禁等刑罰可帶出強烈訊息,市民都應相信制度,向有關當局舉報。他指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嚴重反競爭行為判罰最重是加拿大,最高可囚14年,至於英國、澳紐等地,可囚5至10年不等,公會認為以最高監禁7年作標準,較適合香港情況。

  判監禁可確保有真正競爭

  他又指,公會轄下專責小組亦會研究是否從防止賄賂條例入手,將有關「賄賂他人撤回標書」條文,擴至圍標及私人屋苑。他強調提高違反競爭行為罰則至監禁,不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反而可確保有真正競爭,對市民及企業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