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權錢交易 東航原董事長劉紹勇被起訴

  圖: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劉紹勇。
  圖: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劉紹勇。

  【大公報訊】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檢察日報報道:記者5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劉紹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紹勇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紹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紹勇利用擔任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經理兼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後更名為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兼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6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劉紹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6年1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劉紹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劉紹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從事私募基金等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毫無紀法底線,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航班管理、飛機租賃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