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反黑工拘23人 包括5僱主

  圖:入境處人員將被捕的23名懷疑黑工及僱主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圖:入境處人員將被捕的23名懷疑黑工及僱主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大公報訊】記者程進報道:入境事務處於4月30日至5月7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機靈行動」、「捷足行動」、「促進行動」,還有聯同警務處執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以及聯同香港海關、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聯合行動,共拘捕23人。

  僱用黑工可囚10年

  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貨倉、按摩店及裝修單位等,共拘捕16名懷疑非法勞工、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2名涉嫌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7男9女,年齡介乎21至63歲,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有一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的僱主為三男兩女,年齡介乎37至66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者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