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婦走私2.8億黑錢囚58及36月

  兩名女子被揭發於2018至2019年多次於邊境管制站運送大量現金到港,折合約2.8億元,被海關控告4項洗黑錢罪。案件經審訊後,兩被告昨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58及36個月。這是海關首次就跨境運送現金洗黑錢,引用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提出起訴的案件,海關歡迎法庭判決,認為刑期反映罪行嚴重性,對不法分子作出清晰警示,明確指出洗黑錢屬嚴重罪行。

  兩名59歲的被告為羅小平及向玉蓉。兩人於2019年9月被海關拘捕,指案發期間各自來港逾600次,處理折合約2.8億元犯罪得益,各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海關指兩被告報稱任職清潔工及傳菜員,銀行均只有小量存款,但所處理資金與兩人財務背景完全不相稱。兩被告宣稱為第三者帶現金到香港的找換店兌換,或用作投資化妝品生意。惟兩人提供的證據均無法支持說法,被捕時的解釋及庭上的作供亦互相矛盾。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強調,兩被告雖非主腦,只擔當搬運工角色,沒獲巨大得益,但仍屬重要角色,加上涉及跨境因素,對本港和內地金融系統造成負面影響。

  王官亦不接納首被告稱因無知而犯罪的辯解,批評她心存僥倖、貪得無厭。由於兩被告兩項控罪犯案日期不同,部分刑期要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