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鳳和李尚福一審判死緩囚終身

  據新華社消息,2026年5月7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李尚福進行了宣判,其中認定魏鳳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認定李尚福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24年6月2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軍委的報告,同時將李尚福及魏鳳和涉嫌犯罪問題,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軍委紀委監委查明兩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李尚福違規為本人和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錢款,涉嫌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錢款,涉嫌行賄罪。至於魏鳳和,亦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錢款,涉嫌受賄罪。

  調查亦發現兩人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指李尚福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嚴重污染軍隊裝備領域政治生態和行業領域風氣;魏鳳和信仰坍塌、忠誠失節,嚴重污染部隊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