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章】服眾

  陳婉嫻 工聯會會務顧問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為了讓「部門首長責任制」的兩級調查機制的本質更清晰,局方會稱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調查對象涵蓋牽涉的所有人員,如果常任秘書長牽涉其中,也會包括在內。聽起來雖然有點複雜,但總算終於聽到,常秘需要為過失負責,而非有權無責。

  的確,如果要找出責任源頭,將調查設界限是很有問題的。既然要查,所有涉及的人、制度和事件都必須調查,如果有人能例外,也就根本失去調查的意義。

  眾所周知,常秘是公務員,當出現嚴重問題時,公務員要負的是行政責任。相對而言,政治委任官員需負的就是政治的責任。

  然後,這麼多年來,我們見到負上政治責任的官員比較多,實際上也有很多政治委任官員負上責任而請辭或被請辭。至於需要負上行政責任的高級公務員甚至常秘,印象中就沒有人曾承擔過責任。難道,要證明行政錯誤真的很難?抑或,內部警告信、收回勳章等已經是最大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