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依法精準反制 反對「脫鈎斷鏈」
此次公布的《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對於損害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行為作出了規定。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蔡彤娟表示,《規定》不僅為中國應對「實體清單」、技術斷供等不公平制裁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更通過制度化方式將反制能力轉化為可預期的規則威懾,彰顯了中國在複雜國際環境下捍衛發展權益、完善全球經濟治理的制度性話語權。
蔡彤娟舉例指,在安世事件中,中方正是通過出口管制這一反制手段,精準打擊荷蘭軟肋──安世80%產品需在中國封裝測試,禁令導致全球車企陷入「缺芯」困境,最終迫使荷蘭擱置接管令。「新規定將此類實踐上升為制度性安排,使反制措施從個案應對轉向規則之治,既增強了法律確定性,也對潛在惡意行為形成事前威懾。」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廖詩評表示,當前部分西方國家企圖通過各種手段推動與華「脫鈎斷鏈」,保障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提升國內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已成為涉外法治建設刻不容緩的重要任務。《規定》通過設定科學豐富的反制措施,強化了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法律保障,回應了全球產業鏈供應鏈重構的現實挑戰,有力推動實現「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的良性治理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