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地盤內不設吸煙區 免增執法難度
【大公報訊】記者黃佩琳報道:政府提出修例在地盤全面禁煙,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修訂建議。有議員關注會否劃分合法吸煙區,勞工處表示會增加執法難度,現階段不會考慮。
擬議修訂的內容包括承建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確保沒有人在地盤內吸用或攜帶燃着的指明吸煙產品,或為點燃指明吸煙產品而使用無遮蓋燈火,違者最高可被罰款40萬元。針對個別情節嚴重的個案,比如有人在高度易燃物品附近吸煙,構成嚴重火警風險,東主可處罰款30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僱員則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培剛關注承建商如何「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表示,法例上未能寫盡細節,但地盤管理人員應對吸煙「零容忍」,如見地盤有煙頭堆積,會協助政府蒐證、要求工人將火機和煙草放入儲物櫃後才進入地盤、管理人員加強巡視隱蔽且可能會有工人聚集吸煙的地點。
避免難分辨管理者責任
許澤森提到,目前香煙不是法律上的違禁品,因此難以立法強制工人不帶香煙進入地盤。地盤管理人員並非要100%保證無人在地盤吸煙,而是要採取合理措施,不應見到地盤到處有煙頭,卻說不出自己做了什麼處理。
勞聯立法會議員周小松關注,日後會否與承建商合作,在一些有一定規模的地盤設置吸煙區,相信可避免工人偷偷吸煙,反而導致火災風險更高。工程界立法會議員卜國明則關注對東主的處罰是否過於嚴厲。
許澤森表示,設置吸煙區意味着工人可攜帶打火機和香煙進入地盤,處理煙頭時可能更難區分工人是在違規處或吸煙區內吸煙,更難分辨管理者責任,亦增加執法難度,因此現階段無意設置。
至於對東主的處罰,許澤森表示建議的罰款上限屬合理水平,具體案例須考慮實際情況,由法庭作判決,且過往達到罰款上限的個案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