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倡引入第二級附加費 阻嚇僱主勿再拖欠供款
圖﹕劉麥嘉軒在網誌指出,延遲繳清拖欠強積金供款和附加費,不但影響被拖欠供款僱員的權益,亦對一向奉公守法的僱主不公平。
【大公報訊】根據現行法例,僱主若拖欠強積金供款,無論拖欠時間多久,附加費劃一按欠款金額計算徵收5%,以致成效不彰。有見及此,積金局建議引入第二級附加費,加強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
積金局數字顯示,在2025至26財政年度(資料截至今年2月),因個別僱主沒有依時供款,積金局每月平均發出約3.1萬張「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繳款通知書」,要求他們於14日內補交強積金供款,並按法例要求徵收相等於欠款金額5%的附加費。不過,當中只有約16%的違規僱主遵照要求,在14日限期內繳清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發表網誌指出,延遲繳清拖欠供款和附加費,不但影響被拖欠供款僱員的權益,亦對一向奉公守法的僱主不公平。有見及此,積金局建議引入第二級附加費。
目標年中提交諮詢結果和建議
她表示,若違規僱主過了一段時間仍未清繳款項,將被徵收新增的第二級附加費,有關供款及附加費同樣會全數存入受影響的打工仔女的強積金賬戶。目的是促使違規僱主及早繳清拖欠供款及附加費,加強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
積金局將會就兩級附加費的建議,諮詢勞工團體及商會等組織,聽取他們對新增第二級附加費的意見,包括引入第二級收費的適切限期及水平。積金局的目標,是在今年年中前向政府提交諮詢結果及具體建議,為下一步立法工作做好準備。
至於通知書逾期後仍然拖欠供款的個案,劉麥嘉軒表示,根據過往經驗,約一半的違規僱主在供款日後約4個月內繳清欠款及附加費。如違規僱主持續拖欠供款及附加費,積金局會採取法律行動,代受影響僱員入稟法庭循民事途徑追討欠款。她補充,每年有約千多萬元供款及附加費,因涉及已清盤或破產的僱主等情況而未能追回。
灣區保險經紀首席企業業務總監鍾建強認為積金局的建議大方向正確;新增第二級附加費有助加強阻嚇力。他亦建議對經常拖欠供款的同一僱主,或對拖欠時間特別長的僱主,也可施加較高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