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威嚇銷售 兩職員被捕

  圖:海關強調,任何商戶觸犯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可被判囚。
  圖:海關強調,任何商戶觸犯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可被判囚。

  【大公報訊】記者陳泓源報道:旺角有連鎖健身中心職員以中獎為由,分別誘使兩名顧客前往健身中心兌換禮品,其後強迫他們支付共19萬元和簽署健身合約後方能離開。海關昨日拘捕兩名約30歲的涉案職員,指出他們涉嫌使用威嚇性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仍在調查。

  海關表示,兩名受害人日前途經健身中心附近時被職員兜截,接受健身中心簡單體格分析後,再被推銷健身服務和健身教練課程。涉案職員稱要核實受害人身份,或檢查有無相關優惠,從而翻看受害人手機,實為進入銀行應用程式確認信用卡額度,以盡可能壓榨。儘管受害人表示不願購買服務,但涉案職員不斷施壓,甚至用身體阻擋他們離開。

  職員又以登記會員為藉口,以受害人電話進行面容識別,暗中申請即批即用的數字銀行信用卡,並以額度支付健身服務費,又訛稱會退款。受害人意圖離開時被職員阻攔,最終被迫簽下合約。

  海關提醒,任何商戶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