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權益/嚴懲家暴 築牢婚姻安全防線
人身安全與婚姻家庭權益是女性權益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家暴受害者保護成為今年全國兩會的關注重點。全國政協委員、北京人民藝術劇院院長馮遠征曾憑藉塑造相關角色,為反家暴工作起到良好科普作用。他接受《大公報》採訪表示,隨着社會發展,大眾對家庭暴力的認知愈發深刻,能清晰分辨家暴行為,但潛在的暴力形式愈發增多,冷言冷語、沉默冷戰、精神摧殘等冷暴力問題愈發突出。「暴力不僅局限於家庭內部,來自上級、同事的精神暴力也需警惕。」他認為,應加大宣傳力度,組織專家開展相關知識普及,讓大眾清晰認知各類暴力形式。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十周年。全國人大代表方燕建議改進法律法規,有效保障婦女權益。方燕認為,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如有證據證明家暴存在,不應該繼續適用「離婚冷靜期」。對於拒不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追究拒不執行法院裁決罪,提高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威懾力。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呼籲,廣大農村婦女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零容忍,切勿因顧及面子而放棄維權。她建議受害婦女要及時保留相關證據,通過就醫、報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