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局縱橫】別讓砸鍋「台獨」分子吃大陸人的米飯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被國家列入「『台獨』頑固分子」的台灣地區內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劉世芳被點名批評,她的親外甥顏某竟然在內地經營業務的台灣地區公司擔任總經理,在大陸賺得盆滿缽滿,劉更收取顏某的政治獻金,既允許親屬在大陸賺錢,知道中華大地機會處處,卻又要限制台島民眾到大陸城市交流,雙重標準,食相難看。

  此前,同樣被列入「『台獨』頑固分子」的台灣地區「民意代表」沈伯洋,被媒體揭露他父親沈土城在大陸以「兆億有限公司」經商,專營進出口業務,盡用大陸人的物資,賺取大陸人的金錢,但卻破壞大陸人的和平。

  「台獨」分子口是心非,一方面抹黑大陸,另一方面卻愛賺人民幣,透過關聯企業在大陸投資,或由親屬掌管大陸業務,擁抱大陸商機和市場,「台獨」頑固分子既看好大陸市場前景,身體力行投機,在大陸淘金,口卻唱反調,詆毀大陸,主張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更千方百計阻礙「陸配」家庭團聚,也試圖斷絕兩岸民眾的正常民間交流,可見到「台獨」分子醜惡的嘴臉。

  「台獨」頑固分子的分裂國家罪行,須被嚴肅查處,實施制裁,終身追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規定: 「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若 「台獨」 分裂勢力一意孤行、鋌而走險,罔顧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將依據《反分裂國家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台獨」分子採取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