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高價珠寶買賣受監管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香港正舉行國際鑽石、寶石及珍珠展,吸引不少珠寶商人來港交易。香港被譽為「自由港」,但某類商品如珠寶,仍需符合國際監管法律要求。監管框架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註冊制度,由海關執行。
珠寶交易,又關「洗錢」事?洗錢又稱洗黑錢,根據打擊清洗黑錢國際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的定義,是指不法分子和恐怖分子通過各種手段處理犯罪或不法活動所得的收益,以掩飾其非法來源。罪犯透過金融交易「清洗」非法所得的金錢和掩飾資金來源,最後把已清洗的金錢放入合法的金融系統。利用高價值資產清洗非法收益,是常見伎倆。
為符合最新國際標準,香港繼2018年修訂條例,將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合規範圍擴大至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包括律師丶會計師丶地產代理,以及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後,2022年底又指向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引入註冊制度。
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12萬元或以上現金或非現金交易,須向海關關長註冊。註冊設兩類別:12萬元或以上非現金交易的交易商,須註冊為A類註冊人,註冊無須採取客戶盡職審查及記錄交易資料等措施;12萬元或以上現金交易的交易商,須註冊為B類註冊人,並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監管。12萬元以下交易,則無須註冊。非本港交易商(如來港的參展商),雖獲豁免註冊但有報告義務,須就任何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於交易後一日內,或在該交易商或代表離開香港前,以較早者為準,向海關提交現金交易報告。如果顧客去購買的話,買方就不需申報。
若由從香港購買貴金屬、寶石入境內地,內地海關則實行申報、限額、稅率、自用合理四層監管。最嚴格為黃金及製品,逾50克必須申報,如首飾、禮品,海關按自用合理審核徵收13%進口稅;珠寶、鑽石、翡翠,免稅額(自用合理)為5,000元人民幣,超出部分按13%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