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賄賂案 14被告料判囚

  共付110萬圖打尖入幼園 罪成還押至3月底求情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一名前行政主任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商人共約110萬賄款,協助子女插隊獲取錄,其後被揭發。該前行政主任早前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的14人昨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裁定各一項串謀受賄罪罪成,當中兩人分別再被裁定一項串謀受賄及一項煽惑受賄罪成。陳官明言監禁無可避免,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眾被告還押至3月31日求情及判刑。

  13名家長來自11個家庭,涉案商人則是其中一名家長的生意夥伴;被告年齡介乎35至48歲,分別為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9名母親包括黃蕙娗(前稱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李洁冰、徐惠謙、江靜雯、黃美雪、麥偉琪及朱霜叶,以及商人蕭裕邦。同案被告是現年56歲的林珍妮,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時任行政主任,於2024年10月承認5項串謀受賄罪及4項受賄罪,其餘4罪存檔法庭。

  藉電腦系統漏洞操控取錄人選

  陳官裁決指,林珍妮是唯一負責處理英基收生的行政人員,接受眾被告金錢利益以協助12名學生插隊入讀幼稚園,認罪後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指證其餘被告。陳官接納林珍妮在免予起訴保障下的證供真實可信,能清晰交代如何與各被告交涉,所言合情合理,並無犯駁之處。陳官不認同辯方指林珍妮是為迎合廉署而歪曲事實或無中生有,因林珍妮犯不着捏造事實,誣蔑其他被告,最後加重自己刑責和刑罰。

  陳官指林珍妮職責在不同申請時段聯絡所有申請人,本應根據輪候名單取錄排名前列的申請人,但林珍妮利用英基電腦系統漏洞,自行抽選在候選名單上的目標申請人優先取錄,為被告子女在輪候名單插隊安排學位,操弄目標人選入讀幼稚園。

  案情指,本案13名家長及1名商人分向林珍妮提供2萬至20萬元不等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