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志閣居民返家園料需4個月

  檢視公共設施運作維修消防設備 連同契約等三問題待解決

  政府上周六公布大埔宏福苑業主長遠居住方案,並不包括未受大火直接波及的宏志閣。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回應有關宏志閣居民重返原來居所的可能性時,強調要解決急切面對的三方面問題,包括檢視火警後一些公共設施的運作情況,維修大廈的消防、門窗等各類設備,以及契約相關問題,強調以上三方面工作,保守估計最快需時三四個月後,業主才有機會回去宏志閣居住。

  麥美娟解釋首要解決問題是火警後一些公共設施的運作情況,「一座大廈、一個屋苑,其實它們有水、電,還有宏福苑是用中央石油氣,各樣喉管是在地底,可能是經過七座(受損)樓宇。」因此第一步是先讓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到場檢視設施是否有維修需要,確保安全。

  第二方面是關於大廈設備,麥美娟舉例大廈消防設備現時失效,另大廈一些窗戶早前已拆掉,門亦因火警救援拆走,均需一一裝回。另如要啟動電梯,需重新找營辦商處理維修和保養等事宜。第三是契約問題,因現時宏福苑大廈公契涵蓋宏福苑八座樓,若日後只餘宏志閣一座,居民需承擔日常維修保養費用,但現時大廈公契沒法處理一座樓的費用。「水、電、燃氣喉管是由屋苑的範圍進入私家喉,如只剩一座大廈,然後有新的地契,那就是說這些喉管,公家喉、私家喉需重新設計,甚至可能需重新鋪設。」她提到當一座樓獨立成一個屋苑的話,就要有單獨的公契,涉及複雜法律問題。

  她指香港從未有先例可參考,保守估計最快需三四個月後,宏志閣居民才可返回居住。局方並要確保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包括電梯和消防裝備的保養,還要有承辦商願意受保或提供服務和做保養,坦言很具挑戰。

  賣樓居民最快第三季收款

  此外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昨出席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他指若居民選擇現金收購方案,最快第三季內收到款項,而選擇「樓換樓」方案居民,若選購新居屋單位逾兩年後才入伙,期間可續獲租金補助。麥美娟補充指為確保資源用得其所,只有接受政府補償方案的居民能獲延長補助,政府會按需要作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