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解碼】物業買賣安全交易錦囊

  莊錦輝 星之谷按揭轉介創辦人及行政總裁、特許金融分析師

  二手物業交易電子化迎來重要里程碑!金管局聯同銀行公會宣布,原名為「物業交易電子支付安排」、現統稱為「置易付」(PAPT)機制,將於2月底正式擴展至二手住宅物業。屆時,物業交易資金流轉變得更加高效、透明,為買賣雙方帶來極大便利。

  先簡單說明「置易付」與傳統付款方式的分別。在傳統物業交易中,律師行扮演關鍵的資金交收角色,買家在獲批按揭後,新按揭銀行會將款項預先支付給律師行託管,再由律師行簽發支票或本票,去清繳買賣物業的尾數,或用作繳付賣方的原按揭貸款。在新的「置易付」安排下,按揭款項可直接由新按揭銀行支付予原按揭銀行,資金流轉實現「銀行對銀行」直接對接,毋須再經律師行賬戶經手。

  新安排對買賣雙方都有顯著好處。以往市場曾發生律師行因遭接管導致客戶資金被凍結,買家因而未能如期成交甚至面臨撻訂風險;在新安排下,按揭資金直接在銀行體系間流轉,徹底消除按揭資金在律師行託管賬戶被凍結的潛在風險。對賣方而言,以往領取支票到資金到賬需時一至兩個工作天,採用「置易付」則能簡化程序,讓賣方最快在成交日當天就能收到賣樓餘款。

  善用「置易付」新安排

  筆者有四個小錦囊可以分享,令物業買賣雙方能善用「置易付」新安排。

  首先,需要在簽臨約時表達意向。如買賣雙方同意使用「置易付」,需要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加入相關條款,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亦會加入相關詳細條款。另外,買家向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會根據臨約中已表明的意願,安排相應「置易付」安排。

  第二,用家可中途「轉軚」。使用「置易付」轉賬按揭貸款並非強制性,買賣雙方可協議沿用傳統經律師行託管款項的方式進行交易。如想中途改變付款方式,需要在成交前8個工作天或之前通知銀行及律師,而相關變動並不會影響物業成交。

  第三,雖然「置易付」擴展至二手住宅物業及住宅車位,但主要有兩類二手物業交易並不適用。其一是有轉讓限制的資助房屋,亦即是未補地價的居二市場物業並不能採用;其二是有關物業有其他產權負擔,亦即是物業有多於一個按揭,又或者被「落釘」,都不符合使用「置易付」的要求。

  最後溫馨提示,賣方物業即使沒有按揭在身,亦可使用「置易付」,但必須提供一個具備按揭服務的香港銀行的港元戶口,以作收款之用。

  新安排將於本月底正式實施,透過「置易付」不僅能顯著提升交易安全性,更可改善資金轉賬效率。相信這項與時並進的優化措施將受廣大用家歡迎,令香港物業買賣環境更趨成熟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