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促日公正執法 保障船員權益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水產廳通報稱,12日在長崎縣五島市女島西南約170公里的海域扣押了一艘載有11人的中國大陸漁船,並逮捕了47歲的中國籍船長。
中國外交部就此事表示,希望日方嚴格遵守《中日漁業協定》,公正執法,保障中方船員安全和合法權益,中國駐福岡總領館正在協助有關中國船員安全返回。日本水產廳隨後於13日晚上透露,已釋放了該船長。\大公報記者 馬靜北京報道
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水產廳通報稱,2月12日,日方漁業執法船「白鷗丸」在長崎縣五島市女島西南方向約165公里海域巡航時,發現一艘正在作業的中國漁船。日方聲稱該海域位於其所謂的「專屬經濟區(EEZ)」內,並據此向中方漁船發出停船指令要求登船檢查。中方漁船未予配合,並離開現場,隨後於中日「暫定措施水域」被日方扣押,船長被日方逮捕。日方「那之津」「武藏」「白萩丸」3艘執法船隻亦參與了行動。
駐福岡總領館正助船員安全返回
通報指出,涉事中國漁船為一艘「虎網漁船」,船籍港為位於海南省東方市的八所,船上共載有11名船員,被逮捕的船長為47歲中國籍,日方以其涉嫌在長崎縣近海的「專屬經濟區」不服從停船命令駕船逃逸、違反《漁業主權法》為由實施逮捕,截至目前尚未透露該船長是否承認相關指控,也未說明船上其他11名船員的具體處置情況,僅提及船員人身安全暫時無異常。通報的附件介紹,「虎網漁法」主要捕撈目標為冬春季節旺發的鮐魚和竹筴魚。
13日中國外交部例會上,有記者提問,日本方面表示,他們扣押了一艘中國漁船並逮捕了其船長,原因是該船在進入「日本專屬經濟區」後試圖逃避檢查。外交部發言人林劍表示,中國政府一貫要求中國的漁民依法依規作業,同時堅決維護中國漁民的合法權益。會後有記者問及日方扣押中國漁船的最新進展,林劍表示,中國駐福岡總領館正在協助有關中國船員安全返回。
當日晚上,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水產廳透露稱釋放了該船長,承諾支負擔保費的保證書已被提交。
日2022年以來再度扣押大陸漁船
據報道,這是日本水產廳2026年首次扣押外國漁船,也是自2022年以來,日方首次針對中國大陸漁船採取扣押、逮捕的強制措施。上一次同類事件發生在2022年8月,當時日方以類似理由扣押一艘載有9名船員的中國大陸漁船,最終在中方交涉後釋放所有船員及漁船。
報道指出,日本水產廳長期在日本周邊海域針對所謂「非法捕撈」開展登船檢查。其年度報告顯示,去年該機構共扣押了兩艘外國漁船,分別為中國台灣漁船和韓國漁船。
有媒體評論認為,此次事發海域位於長崎縣五島市女島西南約165至170公里處─日方單方面聲稱該海域屬於其「專屬經濟區」,但中方一貫不承認日方在該海域單方面劃設的專屬經濟區主張,這也是中日雙方此類漁業摩擦反覆發生的核心根源之一。
《中日漁業協定》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漁業協定》,是中日兩國為規範在東海、黃海等相鄰海域的漁業活動,保護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維護海上正常作業秩序而簽署的重要雙邊文件。該協定於1997年11月11日簽署,2000年6月1日正式生效,是兩國在尚未完成專屬經濟區劃界背景下達成的臨時性、過渡性安排。
報道指出,《中日漁業協定》明確約定,締約各方應根據互惠原則,准許締約另一方的國民及漁船在本國專屬經濟區從事漁業活動,同時規定,被逮捕或扣留的漁船及其船員,在提出適當的保證書或其他擔保之後,應迅速獲得釋放,締約各方執法時需及時將行動及處罰情況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