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明家電騙集團11人被處決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通報,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明國平、明珍珍等11人已被執行死刑。一審宣判後,明國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去年1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內地知名死刑覆核律師表示,此案全程依法依規審理和執行,體現了中國對極端惡性犯罪的零容忍態度和堅決打擊的強大震懾。
通報稱,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15年以來,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明家犯罪集團與以巫鴻明為首的電騙團夥相互勾結,對試圖逃離或反抗的涉詐人員實施酷刑、非法拘禁乃至殺害。案件偵破後,公安部將其列為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重點督辦案件。
最高法認為,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罪行均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據此,依法核准明國平、明珍珍等11人死刑。溫州市中院的通報稱,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