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教育/陳美寶:新法例非為懲罰乘客
安全帶新法例昨日起正式實施,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違者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推出新法例不是為了懲罰乘客,執法初期會確保情、理、法兼備。
陳美寶表示,理解社會對新法例有不同意見,也需要時間適應及推廣,因此執法初期以教育及宣傳為主,一定確保情、理、法兼備。
已加入「合理辯解」元素
對於部分乘客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的情況,她指當局希望人性化處理,亦最不想出現罰款的情景。她提及法例已加入「合理辯解」元素,乘客若有特別原因,都可理解為合理辯解,不用受責罰。
她指出,本港現時約有6成專營巴士已為座位安裝安全帶,巴士公司亦有在下層企位地面加裝防滑措施,重申政策核心是為保障乘客安全。她引述國際研究成果指,若車輛迎面相撞,乘客佩戴安全帶可降低死亡風險約4成,降低重傷風險約7成;在內地、英國、澳洲及新加坡亦有類似要求。\大公報訊記者 黃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