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點滴】兼職員工亦受MPF保障

  下個月便到農曆新年,不少公司會開設快閃店(pop-up store),或聘請兼職員工售賣節日產品。僱主要留意聘用的兼職或短期員工是否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不論是全職或臨時聘請的兼職員工,只要屬僱員身份,都受強積金制度保障。

  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凡年齡介乎18歲至64歲、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員工,僱主必須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作出供款。特別要留意「60日」是指員工及僱主的僱傭關係維持的日數,而非實際工作日數。

  受僱期60日須供款

  供款額計算方法與全職僱員一樣,是據每月有關入息計算。如僱主由今年1月5日開始,聘請一位兼職員工,在快閃店每周工作兩天。即使是兼職,只要受僱期達60日(即受聘至3月5日),僱主亦為其供強積金。如該兼職員工每月入息水平低於7,100元,則無須作出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但僱主仍需據有關入息作5%供款。

  有些兼職員工未必是每月出糧,而是按日、按周或每半個月出糧一次。僱主須先以每日最高1,000元及最低280元的有關入息水平來計算糧期的上、下限,以釐定供款額。

  若員工連續受僱期未滿60日,僱主暫時無須供款;但一旦滿60日,僱主便須為他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在員工受僱第60日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10日或之前完成首次供款。 (逢周五、隔周刊出)

  積金局熱線:2918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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