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改革措施

  修訂消防相關條例,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強化消防處規管權力,暫時關掉消防裝置須事先獲消防處批准

  •規定物管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

  •就部分消防罪行引入定額罰款,例如未為處所內消防裝置或設備進行年檢、阻塞或鎖上逃生途徑、未有在消防裝置失效期間提供額外消防措施等

  •大幅提高註冊承辦商簽發虛假或誤導性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