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改革措施

  擴大修訂《建築物條例》,改革規管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制度

  •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由大多為二級小型工程升格為一級小型工程,日後所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除了要聘用項目承建商,也須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協助業主監工

  •賦權屋宇署就大廈維修的方法及程序訂定要求

  •將部分建築物料安全標準訂明為法定要求,違者直接檢控,並提供罰則

  •改革註冊檢驗人員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

  •屋宇署會按風險為本原則加強抽查和執法

  革新「招標妥」服務,增強支援法團及業主進行樓宇維修

  •於「招標妥」平台制定更嚴謹的「預審名單」

  •市建局透過「招標妥」,為業主進行招標和評標工作。若大廈是申領政府維修資助,作為資助條件,業主必須接受市建局在評標後為他們決定的顧問和承建商

  •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樓宇,顧問和承建商在重要工程節點要向市建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