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網絡世界並非法外之地 61歲男子被控發布煽動刊物罪

  圖: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61歲男子,涉嫌頻密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
  圖: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61歲男子,涉嫌頻密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61歲男子,他在過去一年,頻密地發布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失實言論,以及具有煽動意圖訊息,包括宣揚「香港獨立」等,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罷控辯雙方陳辭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訊。

  被告為「法輪功」活躍成員

  被告莊偉文,報稱退休人士,是「法輪功」的活躍成員,國安處去年11月29日將他拘捕。國安處調查顯示,莊偉文曾經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煽動他人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若具煽動意圖而勾結境外勢力作出該些行為,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在本港透過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圖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長期抹黑國家和特區政府

  「法輪功」被內地定性為非法組織,旗下的電子媒體及多份洗腦報章,近年配合美國的反華策略,發放大量煽動仇恨、攻擊國家和特區政府的虛假資訊。據了解,莊偉文是該組織的活躍成員,長期公開抹黑及攻擊國家和特區政府,他並經常到街頭參與活動,包括派發煽動性刊物,由於行為激烈,曾因滋擾市民而發生衝突。

  警方國安處強調,網絡世界並非法外之地,並非只要透過社交平台或網上渠道發表言論,便可逃避法律責任,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網絡世界,是次警方行動再次清晰彰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