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指引/規管滑翔傘 民航處推實名登記
針對滑翔傘事故頻生,申訴專員公署曾經於2022年展開主動調查,發現滑翔傘並無專屬法例規管,毋須事先向任何機構登記,更不須作飛行前規劃或飛行後紀錄。為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民航處在2023年10月31日起,透過與本地滑翔傘組織協作的方式,為有意在香港參與相關活動的人士推行滑翔傘活動實名登記和標籤制度,以便用於救援、調查及執法時辨認參與人士的身份。
資料顯示,早在1990年代開始,已有人在香港進行滑翔傘飛行活動,但本港每年也有發生多宗滑翔傘飛行員意外。2022年一名51歲男子玩滑翔傘期間疑降落失誤,被迫急降西貢大網仔路馬路中央,並撞向一輛重型貨車,幸好貨車及時煞停,飛行員從車隙捐出,未有造成嚴重傷亡,事件被途人拍到經過,並將短片放上互聯網,形容是「西貢『愛的迫降』」,事件再度引起公眾關注滑翔傘活動的安全問題。
裝備須貼註冊編號標籤
申訴專員公署同年展開主動調查,揭示當時香港並無專屬法例規管滑翔傘活動,提出八項建議,包括:研究透過立法或制訂行政措施,要求在香港進行滑翔傘活動的人士須事先作實名登記,要求飛行員須為其所使用的滑翔傘飛行器具註冊,並在飛行器具或個人裝備的當眼處,清晰展示相關註冊編號等。
公署提出建議後,民航處由2023年10月31日起,透過與本地滑翔傘組織協作的方式,為有意在香港參與滑翔傘活動的人士推行實名登記;為便利登記程序,滑翔傘組織設立專門的登記平台,讓活動人士登記其資歷和裝備等資料。同時,滑翔傘組織會向登記人士派發帶有註冊編號的標籤,供他們在滑翔傘裝備(即頭盔)上貼上。
另外,民航處更新《香港航行資料匯編》(AIP),明確劃分滑翔傘的指定飛行空域(八個區域),發布詳細安全指引和宣傳短片,提高飛行員和公眾的認知;儘管民航處已採取多項措施,香港現時仍然並無專門針對滑翔傘活動的獨立法例,過分依賴業界自我管理,導致事故仍時有發生。\大公報記者 伍軒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