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私煙及另類煙入境 3人判囚


  【大公報訊】記者華英明報道:海關人員前日(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三名分別42歲、38歲及31歲抵港男旅客,搜出約9.5萬支未完稅香煙、2.7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及31部另類吸煙產品的器具,市值逾50萬港元。三人昨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至4個月。

  海關人員前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並拘捕涉案三名抵港男旅客,其中在42歲及38歲男旅客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4.5萬支及4.4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均約20萬港元,應課稅值均約15萬港元。而在31歲抵港男旅客攜帶的個人行李中,海關人員檢獲約5,8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2.6萬港元,應課稅值約2萬港元,以及2.7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及31部另類吸煙產品的器具,市值約8.1萬港元。

  兩司機先後走私133萬元私煙 

  另外,兩名分別36歲及51歲的男司機早前分別駕車經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入境時遭截查,共被搜出約27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133萬港元,應課稅值約88萬港元,涉案兩架私家車亦被檢取。二人昨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8個月及7個月。

  香港海關及相關執法部門於去年10月13日於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展開聯合反走私行動。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人員當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兩輛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於36歲男子的私家車前座乘客座位、後座乘客座位、車尾箱及車內暗格共檢獲約13萬支未完稅香煙。同日亦在51歲男子的私家車內檢獲約14萬支未完稅香煙,收藏手法類同。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