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機構可聯合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圖:香港科研團隊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實驗室做實驗。
  圖:香港科研團隊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實驗室做實驗。

  【大公報訊】記者胡永愛報道:2025年12月底,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2026年3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為河套合作區深圳園區探索人員、貨物、資金、數據跨境監管等方面的制度創新,構建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科技創新規則體系提供法治保障,助力這一粵港澳大灣區重要合作平台向世界級科研樞紐目標加速邁進。

  根據《條例》,深圳園區建立產業、機構、人員、貨物等清單管理制度,實施高度開放的特殊監管,促進科技創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深圳園區分步實施封閉管理,園區海關監管區域與香港之間為「一線」,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區域之間為「二線」,對園區貨物出入境實施「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監管模式。

  此外,為進一步激發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動能,《條例》對科研項目及科研經費管理、科研主體合作、科研資金支持等方面作出規定,探索更加靈活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條例》支持深圳園區內科研主體與香港科研主體聯合開展科學研究,共建聯合研究中心、聯合實驗室。明確深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以及香港公營科研機構可以聯合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共同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河套深圳園區與香港園區一河之隔,加之深圳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對封閉,具備探索形成靈活高效、風險可控的跨境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的天然優勢,可充分發揮特區立法創新變通功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戰略部署,探索制度集成創新,縱深推進新階段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條例》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