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偽雙標/美西方借「新聞自由」插手港事務

  在黎智英案中,美西方政客和媒體一邊高談「新聞自由」,指責香港特區依法處置《蘋果日報》是「壓縮言論空間」,一邊卻在自己國家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對危害國安的媒體和記者從不手軟。這種鮮明的雙重標準,充分暴露了其借「新聞自由」干涉香港事務、遏制中國發展的真實圖謀。事實上,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新聞自由是絕對的,幾乎所有西方國家都通過完善的法律體系,明確劃定了新聞自由的邊界,將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暴力、洩露國家機密等行為排除在「自由」之外,其執法力度之嚴、懲罰標準之高,遠超香港特區的相關規定。

  美擁全球最完備國安法律

  向來以「新聞自由燈塔」自居的美國,實際上是全球對新聞自由限制最嚴格的國家之一。美國擁有全球最完備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先後制定了《間諜法》《國家安全法》《煽動叛亂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等21部相關法律,構建了一張覆蓋新聞出版、言論表達等各領域的「國家安全網」,任何媒體或個人只要觸及國家安全紅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間諜法》是美國管控新聞自由的核心法律之一。該法頒布於1917年,明確禁止任何個人或組織向外國傳遞「有害於美國安全」的信息,違者最高可判處死刑。例如2013年,美國前中央情報局(CIA)職員愛德華·斯諾登因揭露美國政府的監聽計劃,被美國司法部以「間諜罪」起訴,至今仍流亡國外,無法返回美國。

  在煽動暴力問題上,美國的立場更為鮮明:堅決打擊任何通過媒體煽動暴力、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2021年1月6日,美國發生衝擊國會山事件後,美國各大社交媒體平台迅速採取行動,封禁了特朗普的個人賬號,理由是其言論「可能煽動更多暴力事件」。

  與此同時,美國司法部起訴了數百名參與衝擊國會山的示威者,其中多名示威者因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煽動性內容,被額外指控「煽動暴亂罪」,最高被判處20年監禁。其中,美國極右翼組織「驕傲男孩」的前領導人恩里克·塔里奧(Enrique Tarrio)因帶頭引導國會大廈騷亂事件、擾亂2020年大選結果認證程序,被判處22年監禁。這是目前對國會山騷亂事件中的被告判處的最長刑期。這與其政府在黎智英案中炒作「新聞自由」的態度形成了鮮明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