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廉潔選舉 遵法循規備忘
2025年立法會選舉將於下月7日舉行,廉政公署肩負維護廉潔選舉的法定責任,透過執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確保這場選舉能夠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為了能讓選舉有序進行,各持份者例如參選人、助選團以及選民需注意什麼?尤其作為選民,在日常生活中會遇到哪些容易觸犯法例的行為?下面收集相關資訊,令讀者們對維護廉潔選舉有更多了解。
賄選買票 有違法紀
不論是候選人或其他人,如果用利益換取選票即屬犯法。選民也不可收受利益出賣自己的選票。提供及收受利益雙方均屬違法。
破壞選舉 須負刑責
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
提供飲食娛樂 破壞公平選舉
藉提供飲食或娛樂收買選票,會破壞選舉的公平公正,提供及收受雙方均屬違法。
恐嚇脅迫 舞弊行為
以脅迫手段誘使另一人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即屬違法。
欺騙選民 損害公信
以欺騙手段誘使另一人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在選舉中不投票,即屬違法。
妨礙投票 須負刑責
故意妨礙或阻止任何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招致開支 須獲授權
如要為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必須事先得到相關候選人的書面授權。
失實陳述 非法行為
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他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即屬違法。
假稱支持 違反法例
如要在選舉廣告中使用組織的名義支持候選人,必須經過組織的管理層或於全體大會議決通過,否則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