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收費減免機制推過渡安排
香港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改革明年元旦起生效,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及撒瑪利亞基金經濟審查準則亦同步優化,加強對「貧、急、重、危」病人的醫療保障,料合資格受惠人數將由目前30萬大增至140萬。
醫管局公布將採取一系列過渡安排,包括下月3日起接受已預約在未來兩個月內就診病人提交費用減免申請。現已持有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的病人,可在聲明財務狀況無顯著變化下即獲全額減免,直至證明書有效期完結為止。明年1月至3月亦特別容許需要即日或緊急接受治療但有經濟困難的病人,在簽署說明經濟狀況的聲明書下獲發有效期3個月的「有條件減免」,但須於3個月內後補證明文件。
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優化前,有經濟困難的病人需向醫務社會服務部提交申請,並按入息獲批全額或部分減免,最長減免期限為12個月。經優化下除大幅放寬收入及資產限額、最長減免期限延長至18個月,以及放寬「家庭」定義,令與申請人無密切經濟關係的同住家庭成員無需納入經濟審查,申請程序也將同步簡化。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專職醫療)潘綺紅表示,由於預計申請個案數目或以倍數增長,因此決定採取一系列過渡性安排。其中已預約明年1月或2月在公院應診或檢查的病人,可提前兩個月提交所需證明文件(收入及資產證明)。申請將獲預先審核,合資格者可於明年元旦新公營醫療收費實施後,在覆診前獲發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至於現已持有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不論全額或部分減免)的病人,則可繼續獲得減免,暫無須重新申請,直至證明書有效期完結為止。
7個醫院聯網設專隊分流申請
醫管局會在7個聯網成立「醫院管理局醫務社會服務(醫療費用減免)」專隊,分流處理申請。純經濟因素申請由專隊負責批核,涉及臨床情況等非經濟因素的申請則由醫務社工處理,病人可在公院或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其他指定服務單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