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滲水如何解决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相信不少居家市民都嚴陣以待,既擔憂玻璃窗爆破,又要處理窗框、天花、牆身、露台的滲水、漏水。其實平日的家居滲水、漏水都是頗為手尾長的煩惱事。

  常見滲水的原因,可能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排水管、供水管漏水、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欠妥或殘損,雨水經由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滲入。對他人的物業或物業權益不合理干擾,非法干擾他人享受其土地房產的權利,如滲水,屬私人妨擾侵權。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物業業主和住戶有法定責任妥善管理、保養和維修樓宇,包括解決滲水。如懷疑滲水源自樓上或毗鄰單位,應盡快與有關住戶商討,要求調查滲水原因及維修。如樓上或鄰居不願意開門合作進行測試、或不承認其單位漏水,受影響住戶可以怎樣做?這樣就需要公權力執法介入。

  為協助公眾處理此問題,食環署與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兼備食環署的法定權力和屋宇署在屋宇測量方面的專業知識,並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專責處理樓宇滲水個案。調查人員需要相關人士合作,進入投訴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及收集證據,以確定滲水源頭。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當證實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後,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會被檢控;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如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

  最近條例經修訂,由2025年8月17日起實施,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政府人員發出的「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被檢控最高可罰款5,000元;進入單位調查時段,延長至上午7時至晚上10時;若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的罰款提高至25,000元及每日450元;而不遵從「妨擾事故命令」的罰款則提高至50,000元及每日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