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旗國徽尊嚴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國慶即將到來,維港兩岸,一片旗海,倍添節日氣氛。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着國家的權威和尊嚴,亦是市民表達愛國情感、增強國家觀念的重要方式。特區政府有責任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以維護國旗及國徽的尊嚴,同時鼓勵市民在適當場合使用國旗及其圖案,以表達愛國情感。有關條例亦訂明「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和國徽,並在適宜的場合使用國旗及其圖案」。
在慶祝活動中,如欲使用國旗或其圖案,活動組織者須確保相關使用符合《國旗及國徽條例》的規定,以及行政長官根據條例第3條及第6條所發出的規定,包括有需要時取得相關批准。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國旗。國旗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商標、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不得展示或使用於日常用品和日常生活的陳設或布置,或私人慶弔活動。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或意圖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即屬犯罪。
非經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行業、職業或專業中,或在任何非官方機構的標識、印章或徽章中,使用國旗或其圖案。有關使用國旗或其圖案的申請,可向行政署提出。
市民如希望在公眾地方或政府建築物內展示國旗或區旗,亦須先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和遵守有關規定及相關法例要求,在合法、有序及安全(尤其對道路使用者)的情況下,懸掛國旗和附有其圖案的橫額及直幡。
活動中,如有奏唱國歌的場合,《國歌條例》規定的奏唱標準,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奏唱的禮儀須肅立和舉止莊重;及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對國家象徵的尊重,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維護國家尊嚴和民族情感的具體體現。同賀國家繁榮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