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己認為有意義的事
孔芬芬
閨蜜離婚後,日子過得並不舒心。她和前夫各自撫養一個孩子,而她最牽掛的,是被前夫帶走的那個孩子。儘管前夫鐵了心要切斷聯繫,她仍堅持每年前往孩子居住的城市,只為爭取哪怕一次短暫的相見。她到了那裏,便會立刻給前夫發訊息,請求探望孩子,但大多數時候,換來的都是冷漠的拒絕。
昨天她又沒見到孩子。我見到她時,她的眼睛像蒙了層霧,先前眼裏的光亮都散了,眼皮和嘴角都像墜了東西。她無力地問我:「我做這樣沒有結果的事,是不是沒有意義?」
我沒直接回答,望着她反問:「那為什麼還要每年都過去?」
她嘆了口氣,繼而陷入沉默,良久後她說:「我就是做個媽媽該做的。等孩子長大了,我能拿出每年累積下來的車票、照片告訴他,媽媽一直想着他,一直為見他努力着,從來沒拋棄過他。」聽到這番話,我的眼眶不禁濕潤了,心頭卻湧起一股難以言喻的暖意。她做的這些,對孩子那顆有所缺失的心靈來說,何嘗不是一種救贖?至少將來孩子在看到媽媽這番努力時,往後的人生裏多了份溫情。
「你說的這些話,已經回答了你問我的問題!」我說。閨蜜聽了我的話,眼中慢慢光亮起來。是啊,人活着,不就是求個無愧於心?凡事也不必追求一個看得見的結果,按自己的方式,堅定地做自己認為有意義的事,便是成全了自己。
什麼是「有意義的事情」?我聽過一個答案:能夠給自己帶來精神慰藉或感悟的事!我深深認同,人生的主角是自己,自己認為有意義便好,至於其他,管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