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員工極端天氣需出勤

  逾半稱公司無協助 工會促立法定義「指定人員」

  香港近期連日暴雨,僱員在極端天氣期間上下班或有安全風險。工聯職安健協會一項調查顯示,逾六成員工在8號風球、黑雨警告等極端天氣信號生效期間仍要上班,包括保安、餐飲等一般服務性工種,逾兩成人更須在「落波」後一小時返回工作崗位。協會主席謝愛紅建議,政府應修例明確定義「指定人員」,界定哪些行業及工種須在惡劣天氣下出勤,同時加強宣傳《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守則),讓勞資雙方充分理解各自權利義務。

  按現行守則,消防、醫護等緊急服務行業人員被列為「指定人員」,於惡劣天氣下必須出勤。另外,若惡劣天氣警告信號取消的時間,距離收工時間結束逾3小時,僱員應盡量在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協會近期訪問621名工友,61%受訪者表示,惡劣天氣生效下仍需出勤,28.6%未享有惡劣天氣上班特別津貼權益,54.8%稱公司未提供任何協助,23.8%員工被要求在解除信號後一小時內到崗。

  逾四成員工未獲發防護裝備

  值得注意的是,53.4%員工不清楚在惡劣天氣生效期間,工作開始前後4小時內均受《僱員保障條例》保護,權益認知嚴重不足。37.3%受訪者指僱主未在惡劣天氣下,進行設備檢查及安全風險評估;43.7%員工未獲分配安全帽、雨衣等防護裝備。謝愛紅指出,調查反映僱主沒有重視和遵守相關工作守則。

  工聯職安健協會顧問、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補充,與颱風相比,暴雨、黑雨等極端天氣的預測難度更高,而僱主要求僱員在解除信號後1小時內到崗,對於距離較遠、需等待交通恢復的部分員工來說不合理,籲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諒解遲到的員工。

  協會建議政府立法明確界定「指定人員」範圍,清晰定義哪些行業及工種需在惡劣天氣下出勤,並要求僱主為其提供安全交通工具;強制僱主開展惡劣天氣下的工作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通勤路線及工作場所的安全隱患,並向僱員發放必要防護裝備;同時加強宣傳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