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助偷運人蛇 前國泰地勤落網

  涉發登機證助辦手續 棄保潛逃15年還押候訊

  廉政公署2009年偵破一宗偷運人蛇貪污案,起訴兩名國泰前地勤人員及兩名偷運人蛇集團成員貪污賄賂,協助集團安排旅客經香港國際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另一地勤人員被廉署通緝,棄保潛逃外地逾15年後前日(21日)回港被捕,昨(22日)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44歲男被告徐英傑是國泰航空前客戶服務主任,因涉嫌參與偷運人蛇貪污勾當,於2009年8月被廉署拘捕,同年10月23日因未向廉署報到及棄保潛逃,被裁判法院發出拘捕令。至前日被告回港即被拘捕及控以4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控方昨由廉署人員黃豐成代表出庭。

  廉署指,被告於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案發時任職國泰航空客戶服務主任,獲委派在香港國際機場協助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控罪指被告涉嫌串謀偷運人蛇集團成員及另外兩名國泰地勤人員接受多筆賄款,作為被告及該兩名地勤人員確保偷運人蛇集團成員安排的旅客成功辦理登機手續,以及通知集團成員相關旅客登機情況及從國泰電腦系統取得保安資料的報酬。

  每位旅客收逾千元賄款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及該兩名地勤人員涉向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發出登機證,被告就每位旅客收取賄款1,000至2,000元。

  廉署於2010年5月起訴涉案集團兩名成員張振華和陳建雄,以及涉案國泰航空另外兩名前地勤吳家華和譚慧敏;4人承認5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於2011年2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刑。當中吳判囚20個月,譚被囚16個月,張及陳各囚14個月;另外吳及譚須向政府分別歸還1.5萬及1.6萬元,張及陳須歸還2萬及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