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管理北部都會區提速提效
劉韋瑋 資深傳媒人
政府於2021年發布《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為建設結合產業空間和生態空間的宜居都會作規劃。其後,於2023年10月公布《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行動綱領》以2021年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的基礎上提出深化,為北部都會區提供詳細發展藍圖,深度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的規劃。
北部都會區的面積達30,000公頃,約佔香港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覆蓋元朗區及北區,包括元朗、天水圍、粉嶺、上水等現有新市鎮、多個處於不同規劃及建設階段的新發展區。北部都會區可提供約3,000多公頃新發展土地,提供超過50萬個新住宅單位,其中約1,400公頃可於10年內供發展。
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是本港目前重中之重的大事,現時各片區的土地使用規劃基本完成,立法會月初通過一項由洪雯議員提出的提案,促請政府當局審視北部都會區發展全局,劃定首階段必須優先發展的核心地塊和關鍵基建項目(合稱「北部都會區核心區」),訂立其發展的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並設立政府全資擁有的法定機構「北部都會區核心區管理局」及制定《北部都會區核心區管理局條例》,在地政、工程建設、金融、交通、要素跨境流通等多個範疇設立特定體制機制,為全速推進核心區的建設拆牆鬆綁,從而帶動整個北部都會區的發展。
除了洪雯的建議外,另一位議員龍漢標也提出較具體方案,成立高層級「招商統籌辦」,由財政司司長或相關問責官員親自掌舵,針對重點產業與人才需求展開策略招商。他又提出一個與「核心區管理局」有異曲同工之妙的建議,將現有北都統籌辦事處升格,成為統籌各項政府審批、協調各部門所負責的工程進度的單一窗口,同時設立時限、分階段通報機制,減少行政掣肘,提升執行效率。
北部都會區的規劃以「產業帶動,基建先行」為主軸,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節點。無論是設立「核心區管理局」抑或「招商統籌辦」,均是由核心負責審批所有區內項目,不但可集中管理,更可避免部門程序申請繁文縟節拖延時間,發揮提效提速的力量,這都應值得支持,期望當局能接納立法會議員建議,從善如流,盡早落實方案全力發展北部都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