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隨意放生小動物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每逢某些節日,有善心人士到北角碼頭附近放生海產動物以積福行善,然而,部分魚蝦蟹或會被人撈捕,供另一批善眾選購;而在放生過程中,有的動物會受驚或受傷,與善舉原意背道而馳。另外,在多區的公眾池塘或溪澗,不時發現被放生的龜或魚;而個別寵物飼養者驚見寵物在成長期後,體形龐大或不懂得飼養而棄養,過去有蛇類、蜥蜴、鳥類甚至是小鱷魚,被棄置在郊外,讓其自生自滅,更有小動物不幸被擒獲而淪為他人的盤中餐。
其實,不少被馴化的動物,已失去自身在野外求生和覓食能力,硬把牠們「放逐」到野外,其實與親手殺死牠們沒有分別;個別動物具一定攻擊性,或帶有動物傳染病,會為民居構成危險和疫病隱患。此外,胡亂在不適當的地點放生動物,動物或會被其他獵食者捕殺,或會因過分繁殖、獵殺其他動物,或危害農作物和植物,對原生態造成災難性禍害。
對被放生的小動物而言,被迫遷徙至另一個陌生環境,面對不明朗的生活和未知天敵,尤其是魚類被倒進氣味腥臭、高度污染的海旁,食物鏈本身已受到影響;又或本身是淡水生物,卻被安排在海中放生,生存機會銳減;在進行放生活動時,儀式夾雜奏樂,令魚兒陷於恐慌而亂游,變相成為「虐畜」,好心做壞事。即使僥倖避開撈捕的魚網,或會被附近淺水區域經過的船隻螺旋槳絞殺。
放生小動物的原意是好的,但人類需要考慮對動物自身最有利的生存方式,不妨把小動物交託給具照顧和飼養小動物經驗的家庭,延續對牠們的愛和關懷,並在合法和不影響原生態下,讓小動物重獲自由,我們要珍惜和尊重生命,愛護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