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錶擬加價一倍 超速最高罰$1500


  交通收費罰款多年未調整 盼增阻嚇力抵消通脹

  政府建議上調數項多年未曾調整的交通收費和定額罰款,其中俗稱「牛肉乾」的違例泊車定額罰款將由320元加至400元,其他與道路安全和交通擠塞相關的19項違例事項各調高50%,當中超速逾每小時45公里的定額罰款由1,000元增至1,500元。相關條例將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作修訂,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將於本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相關動議。新定額罰款將於立法會通過決議後的半年內生效,預計為明年1月1日生效。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指出,違例泊車和大部分交通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已31年未曾調整,罰款額的阻嚇力或因期間的通脹而有所抵消。

  該局亦注意到部分交通違規數字仍有上升或居高不下的趨勢,相信調整相關罰款額有助提高阻嚇力,加強保障道路安全和暢順。政府同時會加大泊車位供應,盡量滿足需求。

  其中路邊停車收費錶(俗稱「咪錶」)的最高收費,由每15分鐘2元調整至每15分鐘4元,即每小時最高收費為16元,以加快車位流轉,滿足駕駛者短期泊車需求。新收費將於今年9月28日起實施,至於貨車、巴士及旅遊巴士泊車位的咪錶收費則維持不變。

  另外,現時電動私家車的牌照費按車輛淨重收費,與燃油私家車的牌照費有時相差約6倍,政府建議調整電動私家車每年牌照費的收費架構,改以額定功率收取牌費,並按額定功率分為5個層級,分階段調整收費,今年11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新登記的電動私家車,現有電動私家車可獲4個月寬限期。舉例,額定功率不大於75千瓦的電動私家車,牌費將由今年11月1日的1,500元逐步調升至2030年1月起的3,000元;大於225千瓦的私家車牌費則由5,000元調升至11,000元。政府發言人表示,調整後,電動私家車仍較現時燃油車牌費低25%至40%不等。

  議員冀增泊位供應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多項交通相關收費及違例罰款的調整在可接受範圍,同時運輸業界負擔非常重,經營環境壓力越來越大,希望政府在短時間內不要再調整。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出,本港泊車位嚴重不足,建議政府提高罰款的同時,應積極增加泊車位供應,包括在工業區停車位實施彈性措施,允許居民在晚間9時至次日早上6時期間泊車;同時參考外國做法,善用政府臨時用地,引進日本常見的多層式金屬架停車設備。

  至於違例泊車罰款加至400元,有司機認為違泊問題嚴重,對增加罰款表示理解,但希望執法人員「抄牌」時做到情理兼備。

  有私家車車主則表示,停車收費錶可以加價,但加幅應更合理,例如加價約50%。有職業司機擔心「咪錶」加價,停車場收費亦會隨之增加,結果加重整體負擔。

  有職業司機形容油價、泊車費及生活成本都有所增加,期望違例泊車罰款額的加幅可以調低一些,但亦有職業司機認為應用者自付,建議開放多些上落客區及增加泊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