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美國37%成年人已預設醫療指示

  外界關注「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安樂死主動結束生命」的差異。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強調,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

  與「安樂死」概念截然不同

  盧寵茂於上周三在立法會會議發言時表示,預設醫療指示的目的在於病人在生命晚期不能自決時,在符合指明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如罹患末期疾病或陷入持續性植物人狀態等,停止或不給予病人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醫護人員在特定情況下,停止或不給予病人無效治療,目的在於照顧病人的最佳利益,避免病人延長痛苦,讓病人自然離世,屬合乎倫理和法律的做法。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昨日向《大公報》表示,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存在差異。荷蘭、瑞典等地「安樂死」屬合法化,主要是為患者注射藥物;在新加坡、美國等地同樣有法律支撐預設醫療指示,患者享有更大的自主權。

  根據2019年立法會資料顯示,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在1976年制定《自然死亡法令》,是美國首個州份立法確認病人行使作出預設醫療指示的權利,其他州份在1990年代初亦大多已通過類似法例。根據調查結果,美國多達37%的成年人已在2017年作出預設醫療指示,為1990年的12%比率的三倍,比率亦為全球最高。針對65歲及以上的長者人口,預設醫療指示的滲透率更高,超逾50%。\大公報記者 鍾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