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12員工虐兒罪成 最重囚64個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分作多案處理,最後一宗案件的12名被告共虐待數十名幼童,早前被裁定逾140項虐兒罪成。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昨日判刑時指,眾被告明知故犯,破壞誠信,行為可恥令人氣憤。其中,被告趙詠茜虐待多達38名兒童,牽涉多達49罪大部分情節嚴重,包括拍打幼童的頭、扯頭髮、扭耳等,法官直斥其視幼童為玩物,心腸歹毒,行為邪惡橫蠻,令人髮指。趙是面對最多控罪的被告,承認49項虐兒罪,虐待多達38名兒童,遂判其監禁64個月(5年4個月)。另9人被判監半年至3年2個月;餘下兩人因沒襲擊兒童,只在他人虐兒時袖手旁觀,各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12名被告俱於2021年犯案,當中7人趙詠茜(46歲)、卓凱欣(23歲)、莊嘉宜(25歲)、李曉儀(25歲)、楊淑儀(33歲)、伍家穎(45歲)及周靈芝(28歲),早前先後承認135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其餘5人黃潔瑩(26歲)、鄧月媛(53歲)、梁曉彤(29歲)、梁善儀(53歲)及陳信興(59歲),則經審訊後被裁定8項虐兒罪成,當中黃潔瑩另涉獨立案件承認5項虐兒罪,及經審訊後裁定4項虐兒和2項普通襲擊罪成。以上俱為被告現時年齡。

  法官王詩麗昨日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提及有被告聲稱曾受時任院長告誡「勿與兒童玩得太開心」以免同事難以接手管教,亦受院舍的歪曲文化影響,漸忘善待兒童的初心。王官指,眾被告的虐兒行為,包括將不明物體或樹葉塞入幼童嘴巴、打臉及用鞋擲向幼童,部分被告則涉目睹惡行卻不作為。

  法官又指各被告與其效仿,為何不合眾人之力去推倒歪風,形容案件令人氣憤、痛心,批評眾被告破壞誠信,明知行為錯誤,卻重複犯案,麻木不仁,行為可恥。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累計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隨着本案最後一宗判刑昨日完畢,全案僅1人脫罪,其餘33人先後認罪或受審後被判罪成,並均已被判刑。自案件發生後,社會亦廣泛關注如何保障兒童權益,立法會亦隨即審議《強制舉報虐兒條例》,條例將於2026年生效。

  議員指判刑具阻嚇性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指出,童樂居案判刑具阻嚇性,加上《強制舉報虐兒條例》生效後,相信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他說,從童樂居案看到有部分人對兒童做出不適合的事情,當時沒有法例要求他們一定舉報,但法例生效後不舉報就是犯法,基本上這是一個安全網,日後會對兒童有更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