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放棄/從警36年 三度考督察終成功

  圖:劉海華(右)獲聘任為督察。
  圖:劉海華(右)獲聘任為督察。

  現任香港警察學院主任教官的劉海華督察,於1988年加入警隊,36年來共三次投考督察,他坦言,第一次考取失敗給了他很大的挫敗感,但他並沒有放棄。

  「第一次是在1992年,當時我入職大約4年,那時始終比較年輕,思想不太成熟,在準備的過程中也做得不是很好。」劉海華坦言,考督察比想像中要難,中五畢業的他應對英文類考試較有壓力,而在警察職務方面依然經驗不足。雖然當年的失敗不算太意外,但也令那時的自己感到很大的挫敗感。「這種挫敗感令到我有很長時間都不敢再去考督察。」

  直到1997年香港回歸之際,劉海華認為自己已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遂選擇再嘗試。但再次考取失敗令他發覺也許自己的能力,與督察的入職要求仍然有一段距離。「在考核期間,我的確不太掌握到該怎樣將自己的能力表現出來,這也是我早年職業生涯中的一個障礙。」

  累積人生經驗 視角大不同

  在調整心態後,他選擇暫作休息,用更長的時間裝備自己。「當然還有一個更重要和現實的原因,是當時的我剛結婚不久,有要小朋友的打算。」他表示,假若自己投考督察成功,當時便需要在警察學院接受36周訓練,其間會在學院住宿,無法照顧小朋友,在權衡之下不得不做出取捨。「自己的夢想很重要,但孩子的教育也很重要。」

  以時間換空間的策略經實踐證明是可行的,劉海華在回顧三次投考督察經歷時表示,隨着年齡增長,自己在之後的工作和晉升中,逐漸理解考官的思路,「因為我站的位置不一樣了,視角不一樣了,在總結時,我就有了新的看法,也更加知道如何應對這種考試。」

  他表示,「有時應該宏觀地去看整件事,比只一味盯着一樣東西看,視角會很不同。」